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总称:广西师范学院“三农”问题研究会,中文简称:“三农”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及宗旨: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和开展有关“三农”问题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协会创立于2003年,是广西第一个由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关注三农”的学生社团,以“关注三农,塑造自我,服务社会,共同发展”为宗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条 协会接受广西师范学院院团委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活动内容,要求
第四条 协会为会员参与社会实践,开展三农学术研究搭建平台。主要活动
1. 在扶壮学校、福利院、明天学校康复中心等四个活动基地开展支教 手工制作及其他义务活动;
2. 开展寒 暑假“三下乡”活动,支农调研,走进“三农”;
3. 参与“校外”志愿者活动,走进社区,深入群众,关心社会弱势群体;
4. 利用节假日,组织各种交流会、情感沙龙,加强与其他相关学生社团的交流和学习。
5. 邀请校内外三农问题专家来学校开展讲座或座谈会,促进会员对“三农”问题的思考。
第五条 活动要求
1. 在接到活动小组负责人活动通知时,应确定能否参加;每次活动实行登记签到制度,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
2. 服从所在小组负责人的管理,尽力完成所安排的工作,如遇到突发事件无法顺利完成所安排工作,应尽快告知小组负责人。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自愿申请加入,但必须遵守本会章程。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 对本会的各种监督权和提议权;
3. 入会或退会自由权利。
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取消会员资格
1. 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 不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
3. 不执行本协会制定的各项决议。
4. 公开诋毁 破坏本协会权益 名声。
5. 未按时执行 完成本会交办之事务。
6. 未按规定交纳会费。
7. 不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事业和活动,累次达五次以上的 或在开展活动期间不服从委员管理的。
8. 召开会议迟到三次以上且没有向秘书请假的或缺席两次以上的。
9. 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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