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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三农”问题研究会章程
作者:三农协会    三农协会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6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总称:广西师范学院“三农”问题研究会,中文简称:“三农”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及宗旨: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和开展有关“三农”问题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协会创立于2003年,是广西第一个由大学生自发组织的“关注三农”的学生社团,以“关注三农,塑造自我,服务社会,共同发展”为宗旨,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条 协会接受广西师范学院院团委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活动内容,要求

第四条 协会为会员参与社会实践,开展三农学术研究搭建平台。主要活动

1.  在扶壮学校、福利院、明天学校康复中心等四个活动基地开展支教 手工制作及其他义务活动;

2.  开展寒 暑假“三下乡”活动,支农调研,走进“三农”;

3.  参与“校外”志愿者活动,走进社区,深入群众,关心社会弱势群体;

4.  利用节假日,组织各种交流会、情感沙龙,加强与其他相关学生社团的交流和学习。

5.  邀请校内外三农问题专家来学校开展讲座或座谈会,促进会员对“三农”问题的思考。

第五条 活动要求

1.  在接到活动小组负责人活动通知时,应确定能否参加;每次活动实行登记签到制度,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

2.  服从所在小组负责人的管理,尽力完成所安排的工作,如遇到突发事件无法顺利完成所安排工作,应尽快告知小组负责人。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自愿申请加入,但必须遵守本会章程。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  对本会的各种监督权和提议权;

3.  入会或退会自由权利。

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取消会员资格

1.  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  不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

3.  不执行本协会制定的各项决议。

4.  公开诋毁 破坏本协会权益 名声。

5.  未按时执行 完成本会交办之事务。

6.  未按规定交纳会费。

7.  不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事业和活动,累次达五次以上的 或在开展活动期间不服从委员管理的。

8.  召开会议迟到三次以上且没有向秘书请假的或缺席两次以上的。

9.  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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