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支教纪律,提高支教队的质量,使工作顺利进行,我协会制定本管理细则,如下:
一、 支教队员管理细则
第一条:支教队员思想品质要端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热情,恪于职守,不打骂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支教队的有关规定,服从支教队小组安排。
第二条: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支教队的相关资料,包括支教队员的非公开个人资料。未经学生本人及支教组同意也不能向他人公开学生的非公开个人资料。
第三条:每次活动队员都应按时参加。有事应该提前一天向组长请假,并找人代替(假条要规范,有组长的签名),由组长再向负责人说明。无故迟到一次,组长向其提出警告,迟到三次视为自动退出;缺席两次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条:队员要写支教教学方案。第一次去到支教点后两周内,写一份整个学期的指教计划,包括支教目的,做法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交给组长经组长审批后再交给负责人。凡到期不交者取消其支教资格。
第五条:支教感言或总结(每月一篇),学期结束要写学期支教总结。
第六条:活动期间注意个人形象。不得穿奇装异服,吊带及拖鞋等。
第七条:活动期间不得单独带学生离开活动地点,一切要听从组长安排,如有突发事情应及时向组长报告,组长葽及时反应给负责人。
第八条:积极参加支教活动培训及小组交流会。如有事去不了应向组长请假(假条要规范,有组长的签名)。支教活动中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组长提出,组长向负责人反馈;对组长有意见,向负责人提出;对负责人有意见,向队长提出。
第九条:若队员纪律散漫,教学方法极为不当,经组长提出后仍无改善,由组长提出,经广西师范学院三农问题研究会支教小组审议,取消其支教资格。
第十条:支教队员去到支教活动地点要佩戴工作牌(会员证或课外辅导员证)。
第十一条:未经组长同意,队员不能随便带去支教活动点。
第十二条:支教队员要尊敬支教点的老师,尊重学生、其他支教队员及组长。
二.组长管理细则
第一条:组长要积极负责,管理好本组成员。按时完成负责人所交任务“事前问清楚,事后负全责”,并配合好负责人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条:组长对支教活动负全责,保证每次支教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时,组长须提前十分钟将队员集合在活动地点,做好队员出勤记录,并向负责人报告。组员请假要落实好其替代人。
第三条:组长请假要提前至少一天向负责人请,并安排其他组员代替其职务,并向负责人说明其委托人。如因此导致支教秩序混乱,由组长负全责。
第四条:管理,提高教学成绩。支教活动中,监督组员的教学情况,有不当的立即指正,并客观记录组员在活动表现。及时向负责人反应支教活动状况及组员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每月至少组织组员召开一次交流会,总结及交流经验,提出问题并商讨解决方案。开会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开会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第六条:审批教学计划,督促组员按时交教学计划,并认真审批,有不当之处及时向其本人提出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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