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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策划协会章程           ★★★ 【字体:
广西师范学院策划协会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31
 

广西师范学院策划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广西师范学院策划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广西师范学院策划协会是在广西师范学院院团委直接领导下,以广西师范学院的雄厚实力和丰富资源为依托,以策划理论学习、研讨及策划实践创新为载体,以“普及策划知识,传播策划理念,弘扬创新精神,创造实践机会”为宗旨,同时兼顾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集学术性和实践性于一身的先进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目标
1. 普及策划知识,传播策划理念,丰富校园文化,活跃广西师范学院人文学术氛围,激活创新气息。
2.聚集一批热爱策划和营销的优秀大学生,打造具有策划意识、创业意识及实践能力的时代精英;
3.搭建会员企业实习、就业和未来事业发展的桥梁,为个人的职业生涯和人生发展积聚能量。
4.积极进行学术和理论创新,为把广西师范学院办成高水平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 协会作风:严谨、务实、灵活、创新、高效

第五条 协会口号 :敢想敢干、团结拼搏、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第六条 发展目标:建立成为广西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性学生社团,并逐步向全国优秀社团迈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社团机构:顾问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网络部、学术部

第八条 顾问委员会 

(一) 协会顾问由协会指导老师、历届会长及著名专家、学者、知名成功人士及校外知名企业和媒体高层组成,向协会提供战略指导和帮助。常任顾问由协会指导老师及历届会长组成。

(二) 顾问委员会协助协会进行协会顾问、荣誉会员的关系维护、沟通,对协会进行活动战略指导、考核监督,帮助协会开展各种重大的活动,引进有效社会资源。顾问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或活动,分析与评估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考核、监督协会业绩,对协会提供必要的外部支持。

第九条  领导成员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机构人员需要增补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补报委员会,请示社团总会呈院团委审批通过。

 第十条 协会设常委会,常委会由常务委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委员会

 委员会为协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每届委员任期一学年。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负责协会大政方针的制定;
 (三)听取并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修订本会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五)选举常务委员;
 (六)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贯彻实施协会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并提交委员会通过,审议并通过本会其它重要报告;
 (二)审议处理有关方案及决定;
 (三)定期听取审议本会秘书处工作汇报;
 (四)负责本会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并请示社团总会呈院团委审批通过。

第十五条;会长

 (一)会长对协会和全体会员负责,对外代表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各部部长直接对会长负责;
 (二)会长任期一年,可连任。但是连任不超过两届;
 (三)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经委员会批准并请示社团总会呈院团委审批通过。
卸任后可以成为名誉会长或荣誉会长;
 第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召开;
(二)检查会员以及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外代表协会并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交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五)广泛对外沟通,不断扩大协会人脉,促进协会发展。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的主要部门及其职能如下:

(一)秘书处,,主要负责协会的对内形象,包括举办各种活动时的邀请嘉宾,审批教室,主持各类文艺及才艺表演等;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加强各部门沟通;对各项日常工作的受理;本协会各会员资料档案进行管理,并负责协会成员的出勤登记;对内部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情况的监督;另外负责对协会财务运作情况的使用和监管。
(二)策划部,协助委员会进行各项社团活动的组织策划,于每次活动前提交完整详细的策划书、预算书、结算书和总结书。策划书需要合理的说明活动中各部的分工和人员的配置。在预算书中要详细写出物品所需的必要性、数量和市场价格。在结算书中要对物品的去向作出详细的记录。总结书要将活动的情况以及同学的反响和意见进行总结;并对本协会的活动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三)外事部,主要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主要是针对校外的商家和企事业单位,与他们进行沟通和合作,为社团的正常运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使各项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负责联系其他社团,和兄弟社团组织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委员会反馈。
(五)宣传部,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介,宣传协会理念和协会文化等,扩大协会的校内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同时在活动中努力做好赞助单位的宣传工作。
(六)网络部,负责协会网站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协助外事部收集各种商家信息;并利用网络与其他院校相关社团以及其他单位的联系;并负责协会内部资料或期刊等的编辑工作。
(七)学术部,负责协会内外的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和协会的学术影响力;负责收集和整理各种策划和营销资料,鼓励会员进行学术研讨和创新,与网络部共同负责编辑出版协会内部资料或期刊;
第十八条 协会各部门之间必须加强联系、交流和沟通,加强自制的内部建设,为使协会整体目标的实现而奋斗。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干事。
 
第二十条 协会根据客观需要,可以临时增设职能部门或专门委员会,并请示社团总会呈院团委审批通过,以完成协会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为使会员都能有所收获和提高,体现协会的宗旨,完成协会的任务,协会应创造各种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价值在于奉献。协会应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以帮助和服务广大学生,实现协会的价值。
 
第二十三条 为贯彻协会宗旨,完成本会任务,协会的活动形式如下:
(一)学术交流(案例分析,策划论坛,跨校交流和小组学习等)
(二)名人对话(访谈或邀请专家教授、知名企业高层及成功人士讲座)
(三)社会策划实践(深入企业,与商家联系合作,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并组织参与代理、推广、策划和市场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
(四)智慧风暴(各种辩论、竞赛、策划和培训等活动)
(五)信息驿站(共享策划资源,传递并讨论国内外重大策划和营销案例并做点评展示)
(七)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第二十四条 协会活动实施
 (一)社团的活动由委员会进行筹备和运作,每次活动应按相关规定向领导单位和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活动前,努力做好全面宣传,让每位会员知晓。活动中应注意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结果后由策划部做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报告,并由秘书处存档。
(三) 协会活动过程中,协会各个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在常务委员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使活动顺利圆满的完成。

第四章  会 员
第二十五条 会员的组成有个人会员、名誉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会员的资格要求陈述如下: 
 (一)个人会员:我校在校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对策划和营销有浓厚兴趣和热忱,并有志于社会实践,志愿加入协会并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者。
 (二)名誉会员:与协会有密切的工作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工作、活动或对协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经委员会批准,并请示社团总会呈院团委审批通过,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三)荣誉会员:对协会充满热情,为协会作出贡献的会员毕业可申请为荣誉会员,办理荣誉会员联系和登记表,未办理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经会员推荐, 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请示社团总会呈院团委审批通过;
 (三)交纳会费;
 (四)领取会员证;

 第二十七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先提交退会申请,经委员会批准后退会。会员一经退会,将不得再准加入。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作自动退会处理
 (一)参加协会活动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
 (二)被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
(三)因个人原因对协会形象造成重大损害者。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对本会的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四)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优先订购或取得本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六)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接受各方面的培训和锻炼;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遵守协会纪律;
 (二)维护本会形象、名誉,宣传本会宗旨,树师院学子形象;
 (三)增强团队意识,坦诚交流,建立良好友情和信誉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关心本会工作,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主动引进有价值的资源。
(五)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会员之间应紧密团结,相互帮助和学习,共同努力和提高,为协会目标的最终实现而奋斗。

 第三十一条 会员参加协会的理论学习或实践活动时必须遵守纪律,服从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第三十二条  会员培训
由各管理层负责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对会员进行策划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推荐会员精读《金牌策划》、《策划原理与实务》等策划名著,领会其中的策划精髓。(多方听取老师的意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协会活动经费来源如下:
 (一)院团委拨予的经费;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组织及个人捐赠及赞助;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活动范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五条 经费收支情况按本会有关规定,定期向会员公开,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财务副会长监督管理,所有财务收支经会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

 第三十七条 财务的开支范围包括协会活动所需费用开支、以协会名义义务捐款和其他公益活动开支。
第六章  协会纪律
第三十八条:协会的纪律是协会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促进协会发展和搞好各项活动的保证,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协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协会对违反纪律的会员按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处分条例:
 (一)、严重损害本协会名誉、形象的会员,开除其会籍。
 (二)、严重干扰本协会工作、活动的会员,开除其会籍。
 (三)、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会议多于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四)、凡不遵守本章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委员、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理。
 (五)、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关心,不积极参加的委员及部长,情节严重者,将上报社团总会监督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对会员的处分应以事实为依据,若本人不服从处分决定的可向社团总会监督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委员会提出申诉,确保公正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随着协会发展、形式的变化,本章程非原则性条文的变动,可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交下一届会员通过,并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对会员、本会组织机构成员具有约束力。在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冲突的前提下,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学院策划协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广西师范学院策划协会成立起生效。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黄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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