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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
| 作者:成人教育… 继续教育学院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2 |
广西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过程重要的实践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实行成人教育学院、系(院)二级管理。师范类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非师范类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 (一)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全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毕业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的审批; 3.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 4.负责全院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宏观管理; 5.处理毕业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系(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毕业实习计划并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评价;实习活动日程安排等。 2.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实习开支的审核;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负责制定实习考核的标准,组织实习成绩的评定; 6.负责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7.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具体管理。 二、实习时间安排 函授、业余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一年内进行,脱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实习具体起止日期由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进度决定,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 三、实习的形式 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各专业情况及函授、业余、脱产三种学习形式的特点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委托实习:在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系(院)可集中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派巡视教师,作巡回指导,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和在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 (二)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实习申请表》报各系(院)审批,系(院)派指导教师进行过程跟踪指导。 我院函授、业余学习形式的学生以分散实习为主,脱产学习形式的学生以集中委托实习为主。系(院)必须为实习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20个。 四、实习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的职责: 1.依据毕业实习计划,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根据计划要求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毕业实习计划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及时与系(院)及实习单位沟通; 4.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个人鉴定,批阅实习报告(或教学教案),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5.毕业实习结束后,负责各实习点工作的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系(院)汇报; 6.指导教师如有特殊原因离岗,须书面申请,报系(院)领导批准和成教院备案,同时安排其他指导教师代替,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宏观指导和检查,了解学生实习的具体情况; 2.批阅实习报告(或教学教案),审阅毕业实习总结、实习鉴定; 3.评定实习成绩。 (二)对学生的实习要求 1.按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2.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员工,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3.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脱产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实习者,要有书面申请报告(因病者要附县级医院的证明),向系(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且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5.实习结束时向指导教师提交以下实习相关材料: (1)实习报告1份(教育实习的学生授课不少于6节,交4-6个教案); (2)实习总结1份; (3)《广西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6.无故不按时按量交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脱产学生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7.未参加毕业实习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五、实习成绩考核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其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同一专业的毕业实习优秀率不超过20%)。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相关材料及实习指导过程中对学生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初评,系(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评定最终成绩。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学院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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