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继续教育学院 >> 学历教育 >> 规章制度 >> 继续教育学院正文
广西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成人教育…    继续教育学院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5

 

 

一、考核目的、范围、方式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作出评价,促进学生全面、有效地学习专业知识、掌握相关技能,开发学生的潜能。

    第二条  凡属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包括考试、考查、论文、设计等方式,其中考试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等方法。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等方法。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研室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决定。如采用开卷方式,须经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第四条 闭卷考试课程门数至少应占教学计划中学生应修课程门数的40%。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考核以闭卷形式为主;公共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考核以开卷、论文、设计形式为主。

二、考试命题

 

    第五条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六条  闭卷考试应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供考试选用。命题教师应仔细核对试卷内容及分值,并在每页试卷底端注明“共页第页”。每份试卷要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七条  凡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其试题应采用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凡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其试题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拟定。试题需经系(院)领导审核报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后方可印制。

第八条  各系(院)应重视试题库的建设,学院每年不定期对试题库进行抽查。

 

三、试卷管理

 

    第九条  命题教师应按学院统一的试卷模版编写试题,要求做到字迹端正、图形准确。由系(院)教学秘书在考试前10天送至成人教育学院。

第十条  试卷装订人员应认真检查试卷印刷质量,并检查每份试卷是否有缺漏。  

第十一条  试卷应由系(院)教学秘书领取。一般地,函授站(点)的试卷提前三天由专人领取;在本院内进行的考试,于考试前一天领取。

第十二条  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处分。

第十三条  试卷按机要等级存放并加封,应注意存放地的防盗、防水、防火的条件及设施。

 

四、考试日程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安排,专业必修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各系(院)自行安排,并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  各系(院)要在提交面授安排时将面授课程的考试安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日期、考试地点)送交成人教育学院。考试时间、地点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需变更,须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同意。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一般规定为120分钟。最多不得超过150分钟。未经批准,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

 

    第十七条  系(院)领导要亲自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在考前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宣讲有关课程考核的管理文件,要求他们熟悉与课程考核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监考规则。

第十八条  班主任在考试前要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因病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由本人书面提出缓考申请(附相关证明),经系(院)签署意见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可参加下一轮考试。否则,按旷考处理。凡旷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条  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及统考课程的考试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系(院)负责组织。考试前必须健全考试监督机制,明确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和监考人员,各负其责。

 

六、考场及监考

 

    第二十一条  考场安排必须按规定隔位排考或交叉排考的规则。在选择考场时,应检查教室的采光、通风、照明及桌椅等状况是否满足考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60人以上的考场应增加1名监考人员。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熟悉监考人员工作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准无故缺席,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要提前一天请假,以便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第二十四条  考试时,成人教育学院和各系(院)应组织巡考检查组,进行考试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七、试卷的评阅及成绩的确认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准确、公正、科学。

第二十六条 评价方式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两周内将试卷评阅完毕,并将成绩送交系(院);系(院)在面授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学生成绩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八条  考试成绩由成人教育学院公布。教师不能直接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不能找教师查分。各系(院)在面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必须将学生成绩单寄发给学生,并认真保管成绩档案,不能涂改、遗失,除工作需要外不能由他人随意查阅。

    第二十九条  评阅后的试卷由各系(院)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三年。个别学生认为成绩出入较大,可向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院)批准后方可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核查试卷。

    第三十条  成人教育学院和系(院)要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以便了解学生答卷情况和教师出题情况。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师范学院函授生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同时废止。

 

                                           广西师范学院

                                         二○○六年六月

继续教育学院录入:成人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成人教育学院 
【型号: 】【颜色: 绿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继续教育学院:

  • 下一篇继续教育学院: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站内搜索:
    广西师范学院继续教育网
    地址:广西师范学院办公楼211室 邮编:530001 邮箱:cjy@gxtc.edu.cn
    建议您使用1027*768分辨率浏览本站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