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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经费审批办法 | ||||
| 作者:财务处 财务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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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经费审批办法 桂师院发〔2004〕89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经费审批办法,严格控制使用大额度资金和超预算资金,经10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对我院经费审批办法作以下修订,各单位务必严格按本办法执行经费报批程序。 一、支出预算要遵循和坚持“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学院的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按权限层层负责,严格审批。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审批本部门预算经费的开支,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预算内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一)一般用款的审批。各部门用款前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有关领导审批,报告应写明款项的用途及用款计划。 1、用款3000元以下及各系(院)部发放课酬可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后直接报财务处长审批; 2、用款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分管本部门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3、用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报分管本部门的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4、用款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5、用款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经财务处按资金到位情况提出意见后,提交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常规性的支出,如工资、保险、养老金、水电费、贷款还本付息等除外),财务处按审批的用款计划安排资金。 (二)大额用款的审批。凡购置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以及基建和大型维修等,应先由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处审查,财务处根据学院自身财力情况提出意见,金额在20000元以下直接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20000元以土.(含20000元)、50000元以下报院长审批,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由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三)支出的审批。用款计划经批准后,填写用款申请单、借款单或发放表并报有关经费支出审批的领导审批。审批权限为(指一次性报销票据累计金额): 1、1000元以内的由本部门行政领导审批; 2、1000元以上(含1000元)5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以及各部门公积金、出租车、招待费、礼品、教工活动费、个人课酬、劳务费、超标准住宿费、超标准行李托运费等特殊开支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3、5000元(含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各项开支由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4、金额在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的开支由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 5、因公出差乘坐飞机、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厅级干部、正高职称除外)由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 三、预算的调整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对那些可以估计到的、因工作疏忽未列入预算的费用,一般不予开支。特殊情况要追加预算的,先提出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财务处根据财力安排情况提出意见,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财务处长审批,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50000元以下报院长审批,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100000元以下由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由党委会讨论批准。调增本部门预算指标后方可开支,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开支。各部门调整预算每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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