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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使用规定
作者:财务处    财务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除上述第()()项外,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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