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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使用规定 | ||||
| 作者:财务处 财务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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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除上述第(五)、(六)项外,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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