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党委办公室 >> 规章制度 >> 党委办公室正文 |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 | ||||
| 作者:佚名 党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1 | ||||
|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领导工作体系和机制 学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院党委的设置 1、学院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委员一般设防9名。 2、学院党的委员会的组成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党的委员会应由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具备条件的党员正、副院长,以及学院党委主要职能部门及学院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组成。 3、党委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报自治区党委批准。 4、党的委员会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选举,应报自治区高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党委部门和党校的设立 学院党委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 统战部与党办合署办公,学工部、武装部合署办公。 学院党委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设立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党校是学院党的委员会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任务是轮训和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的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校长由院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日常工作。党校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需的经费、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选聘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担任党校的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要完善教学计划,要规范办班管理。 (三)院党委的领导职责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全校师生员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院(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学院稳定。 4、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作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5、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6、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四)院长的职权 院长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 1、根据办学宗旨,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3、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规定和程序,行使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的职权。 4、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6、拟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代表学院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7、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党委领导学院的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委领导学院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1、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3、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六)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是: 1、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的指导思想,学院章程的制订,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2、学院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4、学院党政机构及院、系、所、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撤销及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方案。 5、中层干部的任免决定、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6、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7、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8、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9、学院教学、科研、后勤、人事分配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10、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 对学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1、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 2、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3、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表决时,实行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不予讨论。 4、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 5、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八)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1、党委会 党委会在学院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党委书记召集书记办公会,研究提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
||||
| 党委办公室录入:傲阳 责任编辑:傲阳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Copyrigh 2005 by 广西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