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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            【字体:
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
作者:佚名    党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1

桂师院党发[2002]38号

 

 

关于实行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明确我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所领导和管理的工作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和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范围

学院党委、行政和机关各部门、教学教辅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分别对学院、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和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学院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负总责;机关各部门、教学教辅各单位党政第一责任人,对本级领导班子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设的科室、教研室的正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教研室的正职(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教研室全体成员的工作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各级第一责任人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向本部门、本单位全体成员传达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在本部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带领本部门、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保证政令畅通;引导和带领教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弘扬奉献精神;引导和带领教职工学习政策,钻研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引导和带领教职工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抓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合作与分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认真贯彻执行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的制度;

(五)对本部门、本单位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责任考核

建立对各级第一责任人工作情况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上级考核与自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群众反映强烈,有突出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各级第一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责令辞职、免职的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放任自流或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

(二)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三)由于工作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学院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    规定                               

抄送:院领导                                            

抄发:院内各单位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八日印发

(共印55份)

 

党委办公室录入:傲阳    责任编辑: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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