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党委办公室 >> 规章制度 >> 党委办公室正文 |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广西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 ||||
| 作者:佚名 党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9 | ||||
|
广西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院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商量学院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与院长商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院长商定提出,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向书记、院长提出需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包括: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意见。 (二)学院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三)学院党群、教学、科研、人事、外事、学生、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磋商的各班子成员所主管、分管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 各类议题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之前应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八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人员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的会务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等。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 广 西 师 范 学 院 二○○六年元月十八日 |
||||
| 党委办公室录入: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 Copyrigh 2005 by 广西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