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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佚名    党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9

广西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院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商量学院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与院长商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院长商定提出,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向书记、院长提出需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包括: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意见。

(二)学院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三)学院党群、教学、科研、人事、外事、学生、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磋商的各班子成员所主管、分管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  各类议题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之前应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八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人员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的会务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拟制议题、制发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等。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

广  西       

二○○六年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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