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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作者:佚名    党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9

广西师范学院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发挥学院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条例,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政治立场坚定,讲政治、讲正气,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机密,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决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全心全意为学院建设、发展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

二、工作行为规范

(一)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秉公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讲协作,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妥善处理和协调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五)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不在上班期间办私事,因公外出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按照领导的指示和批复办事,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

(七)爱护公物,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勤俭办公,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

(八)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廉洁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到自律、自省、自重、自警、自励,依法行使职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要带头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广西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等规定和要求。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利用职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四、语言、仪表、举止规范

(一)使用文明语言,用语准确,语气亲切、温和、友好,音量适中。

(二)着装得体,仪表整洁大方。

(三)举止端庄,待人热情有礼,态度和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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