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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党委办公… 党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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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师院党发〔2008〕38号 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 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桂组明电〔2008〕54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党高工组〔2008〕18号)、《关于交纳“特殊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党高工办〔2008〕2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广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尽快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桂组明电〔2008〕54号)文件要求(见附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 二、党员个人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自愿交纳1000元以下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党费”,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后,及时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汇入区高校工委组织部“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专户,再由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部上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 三、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一定要坚持以党员自愿为原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不能对党员是否交纳“特殊党费”或交纳“特殊党费”的金额提出明确要求。 四、按照自治区高校工委的要求,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要每天清帐,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从 五、此项工作告一段落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党委组织部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桂组明电[2008]54号)
主题词:教育 党费 抗震救灾 通知 抄送:院领导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1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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