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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女性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 |||||
| 作者:外语系 外语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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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是在广西师范学院领导下、跨学科的学术研究组织。 第五条 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性别学、女性教育、女性文化等。 第六条 组织开展妇女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推进女性学学科建设,并应用研究成果及理论对师生进行咨询服务,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及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 第七条 开展校内外、国内外、海内外妇女研究的学术交流,加强与省、市妇女理论研究会的联系,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八条 收集有关的妇女研究资料,不定期编辑印制“女性文化研究通讯”。 第十条 争取将中心逐步建设成为全国妇联妇女/性别学科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凡以本中心名义开展各项活动,须提交中心审定。 第十四条 本中心根据发展需要设立若干研究室。现设社会性别学研究室、女性教育研究室、女性文化研究室。
第四章 研究人员 第十五条 研究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中心; (二)有志于女性发展研究并积极参与相关的科研与实践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女性问题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第十六条 成为本中心研究人员的程序: (一)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女性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登记表; (二)经各研究所同意并报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 (一)有权提出研究方向、研究课题; (二)参加本中心的学术研究和各种相关活动; (三)享受中心提供的相关支持和资助; (四)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研究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的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完成中心交办的科研任务和有关工作; (三)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按时保质完成相关的学术任务; (四)及时掌握学术动态,向中心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五)推荐新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 研究人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中心研究审定,劝其退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中心运作主要靠上级和项目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直属广西师范学院,中心不设岗、不定编、不定行政级别,设在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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