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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女性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作者:外语系    外语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6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中心名称为:广西师范学院女性文化研究中心(英文译名为: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Center for Cultural Research on Women)。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是在广西师范学院领导下、跨学科的学术研究组织。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推动性别的平等、和谐发展为目标;运用多学科优势,开展女性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女性学学科建设,更好地培养有平等意识和主体意识的高素质知识女性,为女性现实与发展需要服务,促进女性学的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倡导男女平等,致力于提高女性素质及充分发挥女性在各个领域中的作用。
                          第二章  研究范畴
    

第五条  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性别学、女性教育、女性文化等。

第六条  组织开展妇女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推进女性学学科建设,并应用研究成果及理论对师生进行咨询服务,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及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

第七条  开展校内外、国内外、海内外妇女研究的学术交流,加强与省、市妇女理论研究会的联系,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八条  收集有关的妇女研究资料,不定期编辑印制“女性文化研究通讯”。
    第九条  积极参与广西师范学院有关妇女的活动,关注女教职员工的权益的保障与实现;指导和帮助女大学生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 争取将中心逐步建设成为全国妇联妇女/性别学科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由热衷于妇女理论研究,乐于参加妇女文化交流活动,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广西师范学院各界人士自愿联合组成,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十二条  凡以本中心名义开展各项活动,须提交中心审定。
      第十三条  本中心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四条 本中心根据发展需要设立若干研究室。现设社会性别学研究室、女性教育研究室、女性文化研究室。

 

第四章  研究人员

 第十五条  研究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中心;

(二)有志于女性发展研究并积极参与相关的科研与实践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女性问题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第十六条 成为本中心研究人员的程序:

(一)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女性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登记表;

(二)经各研究所同意并报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

(一)有权提出研究方向、研究课题;

(二)参加本中心的学术研究和各种相关活动;

(三)享受中心提供的相关支持和资助;

(四)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研究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的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完成中心交办的科研任务和有关工作;

(三)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按时保质完成相关的学术任务;

(四)及时掌握学术动态,向中心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为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五)推荐新的研究人员。

     第十九条  研究人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中心研究审定,劝其退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中心运作主要靠上级和项目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直属广西师范学院,中心不设岗、不定编、不定行政级别,设在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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