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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时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民生关系到民心,关系到百姓福祉,胡总书记的讲话充满了执政党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也体现出司法工作对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性。
案件审判与人民权益息息相关,司法机关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案件进展的每一个步骤,均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决定着老百姓对于司法机关的评价,影响着老百姓对于司法能力甚至党的执政能力的信赖程度。
实现公平正义,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古人云:“天下兴盛在民趋于正”。老百姓涉诉,不论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其产生原因均系权益受损或致使他人权益受损,尤其是医疗、住房、上学、就业等聚焦民生的社会问题,更是矛盾和冲突的复杂结合,所以,因势利导,弘扬社会正气,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既是法院工作的目标,也是衡量法院工作的标准,更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上,法院审判工作以保证案件质量为基础,强化便民措施,完善综合治理,将修复与预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有效司法保障。近年来,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以保证案件审判为基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如改革立案方式、采取便民诉讼,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加强司法建议、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增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等等,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法院工作向纵深化发展,既增强了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又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