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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绿色家园 >> 走近绿家 >> 绿家简介 >> 正文 绿色家园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为广西师范学院绿色家园环境保护协会。本协会是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广西绿色家园环境保护协会”的指导下,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由本院爱护环境,关注环境的在校大学生自发组成的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以推动大学生环保教育,倡导绿色文明,传播绿色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持续发展为宗旨,组织我院学生学习和普及环保知识。 第三条: 本协会的目的是宣传环保思想,提高我院青年的环保意识。以“理性、热情、思想、行动”为工作指导思想,通过宣传与活动使“热爱环境,关心大自然”的思想在青年学生中达成共鸣,培养校园环保骨干。 二、 协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协会设有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活动部,网络部,环教部及特别团支部。 第五条: 名誉会长不参与协会内的管理、决策工作,负责监督协会内的委员作好本职工作并为某些活动出谋划策,决定聘书的发放对象。 第六条: 本协会的领导机构为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处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七条: 本协会常委会每年六月份换届一次,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常委会各成员。各部助理均可参加竞选会长。 第八条: 协会委员会工作主要如下: 会长:主管一切事务,协调各项活动开展。 副会长:负责对院内绿家活动及绿家对外的联系与活动。 秘书长:负责院内的活动程序问题,联系各部负责人,以及主管财政收支记录。 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会员档案管理,打申请报告。 宣传部:部长一名,负责与院三大媒体联系并负责黑板报,海报,横幅宣传物的编制。 网络部:负责制作网页,上传照片、文章等,维护协会网站,及时更新。 活动部:负责招收新会员,组织拉练等环保活动。 环教部:负责对会员进行环境教育,培养环教员到中小学校进行环教及协助宣传部工作。 外联部:与各高校环保社团保持联系,与上级环保组织交流。并对外部员进行合同形式练习、培训以及谈判过程训练,负责搞活动拉商家赞助。 特别团支部:组织开展团员的主题教育活动,活动资料的整理;宣传与时俱进的党中央精神。 注:协会将向每位委员发一张面值21元的201电话卡,以便日后的联系工作。将不予电话费的报销。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2. 保护环境,热爱大自然,愿意参与环保工作,本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 3. 自愿加入本协会,与本协会全体会员同甘共苦,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愿意为校园环保贡献力量的同学。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 会员有对本协会的工作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3.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民主决议的权利。 4. 会员有参加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形象的义务。 2. 会员有为本协会宣传的义务。 3. 会员有缴纳一定入会费的义务。 4. 遵守本会章程和听从常委会安排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关于会员的招收 1.收取会费:20元/人
四、奖惩方法 第十二条: 奖励条件 1. 凡在活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2. 对协会提出积极建议的人。 3. 每年被评为“优秀会员”、“优秀工作者”的会员。 第十三条:奖励办法 有一定意义的纪念品 第十四条: 处罚 1. 严重损坏本协会名誉、形象的会员,开除其会籍。 2. 严重干扰协会工作、活动的会员,开除其会籍。 3. 无故不参与本协会活动、会议多于三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4. 凡不遵守本章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委员、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理。 5. 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关心,不积极参加的委员及部长,情节严重者,将上报社团总会监督委员会。 补充说明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广西师范学院绿色家园环境保护协会成立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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