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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西师范学院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联合创办孔子学院的协议 | |||||
| 作者:guojb 国际交流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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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师范学院 与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
联合创办孔子学院的协议
为加强中国广西师范学院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的教育合作,双方同意在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联合创办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的业务范围 中国广西师范学院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创办的孔子学院致力于从事以下业务: 组织实施对中国及中国文化的教育学术研究; 对希望前往中国大学留学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推介中国的相关文化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 孔子学院的组织机构 双方将共同设置执行委员会对孔子学院进行管理。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发展计划,审查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双方的义务 A.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的义务 为孔子学院提供适合于教学教务活动的场所; 为孔子学院的设立提供必要的条件; 负责招生及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B.广西师范学院的义务: 为孔子学院提供运营模式及教学计划; 派出教师前往孔子学院任教; 提供图书和音像多媒体资料以建设中文图书馆; 帮助完善孔子学院的教学质量及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C.双方同意孔子学院将遵守印度尼西亚国家法律,独立核算,接受北京总部的检查和审计。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前九十 (90) 天内,如任何一方均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文件,则视为该协议自动延长五年,并以此类推。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其它正在执行的单独协议、合同或项目的完成。任何一方如欲终止协议,至少提前六 (6)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其它条款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双方各持一份。
中国广西师范学院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北京语言文化学院” 副院长 贺祖斌 教授 校务会主席 陈鸿辉
2007年10月17日 于中国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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