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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师范学院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联合创办孔子学院的协议
作者:guojb    国际交流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中国广西师范学院 与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

 

联合创办孔子学院的协议

 

为加强中国广西师范学院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合作,双方同意在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联合创办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的业务范围

中国广西师范学院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创办的孔子学院致力于从事以下业务:

组织实施对中国及中国文化的教育学术研究;

对希望前往中国大学留学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推介中国的相关文化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

孔子学院的组织机构

   双方将共同设置执行委员会对孔子学院进行管理。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发展计划,审查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双方的义务

A雅加达北京语言文化学院的义务

为孔子学院提供适合于教学教务活动的场所;

为孔子学院的设立提供必要的条件;

负责招生及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B.广西师范学院的义务:

为孔子学院提供运营模式及教学计划;

派出教师前往孔子学院任教;

提供图书和音像多媒体资料以建设中文图书馆;

帮助完善孔子学院的教学质量及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C.双方同意孔子学院将遵守印度尼西亚国家法律,独立核算,接受北京总部的检查和审计。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前九十 (90) 天内,如任何一方均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文件,则视为该协议自动延长五年,并以此类推。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其它正在执行的单独协议、合同或项目的完成。任何一方如欲终止协议,至少提前六 (6)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其它条款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双方各持一份。

 

 

中国广西师范学院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北京语言文化学院

副院长  贺祖斌  教授               校务会主席    陈鸿辉

 

                                                

 

20071017       于中国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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