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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 | ||||
| 作者: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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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和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工作纪律: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定和决议。 3、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员和教职工的监督,加强自身业务修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贿赂。 5、坚持以党纪政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开展工作。发扬实事求是工作作风,力戒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 6、受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尽量避免工作中的失误。 7、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按时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8、强化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以及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机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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