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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作者: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6

广西师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广西师院党委、行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桂师院党发[2000]24号)

2000年7月26日   一、领导、组织全院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安排各项工作。

二、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

三、调查分析院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情况,并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或其他重要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措施。

四、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好《规定》和《实施办法》以及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法规制度的落实。

五、领导、组织对院内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六、检查、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规定》和《实施方法》,组织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七、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的落实。

八、指导布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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