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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规定 | ||||
| 作者:院纪委 纪委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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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桂发〔2003〕12号),切实加强对我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院纪委、院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对象为:本院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四条 领导班子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策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及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制度情况。 (四)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因没有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用人失察等六个重点方面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现象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情况。 (六)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重点是落实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的“五个不许”、《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04]38号)提出的“六条规定”的情况。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等。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对所分管的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分管涉及招生、基建、采购、招标、财务、后勤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执行有关制度的情况) (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重点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执行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的“五个不许”、《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04]38号)提出的“六条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领导班子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程序: (一)征求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单位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 (二)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收集的意见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撰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内各单位在每年的 第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程序: (一)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对个人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撰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二)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在每年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院纪委。 第八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的运用: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二)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九条 不按规定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附: 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上提出的“五个不许”: 第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果有人送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第二,不允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第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第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条规定”: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对送钱的要坚决拒绝,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应当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向领导干部送钱的人,也要调查清查,严肃处理。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能越权,不能滥用权力,并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的错误行为,凡是跑官要官的,不但不能重用,而且要批评教育,并及时告诉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 三、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对以领导干部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的,或利用领导干部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严肃批评,并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 四、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五、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各方面的监督。对党的十六大以后,仍在顶风作案,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对长期风气不正,没有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有效治理的地方和部 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005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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