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计生办 >> 办事指南 >> 计生办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审核程序           ★★★ 【字体: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审核程序
作者:jsb    计生办来源:z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1、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常住户籍地前,先到村(居)委会、单位领取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单位审核盖章;
   
2、持申请表、免冠半身相片2张,到乡镇、街道办审批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有关部门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核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有婚育证明但未经查验的,不予发证。

计生办录入:jsb    责任编辑:jsb 
  • 上一篇计生办:

  • 下一篇计生办: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计生办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