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计生办 >> 计生法律法规 >> 南宁市法律法规 >> 人口政策 >> 计生办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南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 【字体:
南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作者:jsb    计生办来源:z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9

为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明确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宣传部门:加大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树立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危害。禁止出版发表宣扬胎儿性别选择的书籍和文章。

2、组织、人事部门:对纯女户和妇女优先培养入党入团、评优评先、招工招干和选为村干部;对大学毕业后回原户籍地的纯女户女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就业;深入持久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团员干部与纯女户结对子、与贫困的纯女户挂钩开展帮扶活动。

3、卫生部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包括B超和染色体监测)、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技术规范,严格操作。对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的卫生系统B超操作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并加强逐级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要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与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4、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政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协调组织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较严重地区的重点治理工作。

5、财政部门:确保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投入。

6、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统计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通报制度。

7、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中广泛开展 “关爱女孩” 活动,改善女孩生活环境和就业环境,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和农村青年群众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树立新的婚育观念;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和提高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进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或开展针对妇女的“小额贷款”项目,资助她们发展经济,增加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8、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在农村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中,推动妇女参与,增加村(居)委会中女委员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并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在城乡社区开展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改善社区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意识;改革殡葬制度、传统继承方式、促进男到女家落户等,从而促进妇女地位提高,形成男女平等的社区文化和氛围。建立与计划生育部门定期互通有关信息的制度。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严格管理、监督制度,并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水平,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积极探索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包括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1、农业部门:制定农村、农业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适当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承包权益。鼓励乡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依法招聘、雇用女工,做到男女同工同酬。

12、林业部门:把计划生育纳入林业发展规划,各种优惠规定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林业项目及林业产品的开发、实施,应优先扶持和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农村贫困独女和两女户,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应优先安排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13、扶贫办: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年度扶贫规划;结合扶贫开发实际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扶贫到户的项目应优先帮扶计生贫困户特别是农村贫困独女和两女户。

14、公安:依法打击溺杀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15、检察部门、司法、法院:结合“四五”普法活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通告》等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为纯女户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和保护;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死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

16、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领导采用非法强制或其他手段强迫医疗卫生人员或与医疗卫生人员串通做胎儿性别鉴定的,依法处理。

17、教育部门: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子女升入中专、大学时给予具体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8、工商部门:配合计划生育、卫生、药监等部门做好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管理。

19、土地部门:为“安居工程”的纯女户减免建房用地税费,免费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计生办录入:jsb    责任编辑:jsb 
  • 上一篇计生办:

  • 下一篇计生办: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计生办
    南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