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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我院2008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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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师院教字[2008]27号 关于公布我院2008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院于今年1月开展了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组织专家组评审,学院决定确定“教育学教学团队”等6个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为2008年校级优秀教学建设项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为保证本次立项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立项后,团队制定出进一步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写《广西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计划书》,经所在单位审定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学院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团队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学院对每个立项项目资助启动建设经费1万元。经费使用按《广西师范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桂师院教字[2005]22号)执行。 (三)项目所在系(院)对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研究质量负全权责任。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学院只追究系(院)一级的责任;项目具体负责人及项目组有关成员的责任由系(院)一级自行追究。 (四)教务处对教学团队建设项目负有宏观上的管理责任,除保证项目经费及时到位外,还须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检查评估制,立项后每年12月份团队带头人应按要求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给予资助,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经费资助。 (六)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验收。教学团队建设到期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结项评估验收,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七)凡结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学院将不再给予承担单位同类项目的立项。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2008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立项项目一览表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2008年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立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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