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演讲与口才协会 >> 走近口协 >> 口协章程 >> 演讲与口才协会正文 |
|
|||||
| 口协制度 | |||||
| 作者:演讲与口… 演讲与口才协会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3 | |||||
|
本会制度 第一条 本会的规章制度以社团总会的章程为基准,各会员须遵守之。 第二条 在院团委和社团总会的管理下,在宪法和校纪校规范围内,一切活动作到健康、积极、有吸引力。 第三条 凡参与本会注册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社团活动的内容应详细、明确。 第五条 会员应按时参加各项活动,有事有病须向秘书长请假。 第六条 凡活动所需的经费需持相应的发票收据到秘书处报销。 第七条 任何负责人或会员不得私自挪用经费。 第八条 外出活动的所有成员需听从指挥,作到安全第一。 第九条 每学期期末前进行本学期的总结。 第十条 有事不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入围评选先进积极分子或优秀个人。 |
|||||
| 演讲与口才协会录入:演讲与口才协会 责任编辑:kouxie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