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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操作实务           ★★★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重大疾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操作实务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重大疾病、女职工安康及农民工

互助保障计划操作实务

 

一、保障对象范围、健康涵义说明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保障对象包括自治区境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央、外省市在桂单位职工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在职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员工和单位离岗退养人员。

2、参加本计划职工“身体健康”的标准一般是指能正常上班工作劳动,未患有各种癌症以及内脏、头颅未进行手术者,一般视为健康。

3、在职职工指: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二、参保手续

1、本计划是团体会员制的保障计划,参保办理必须是基层工会组织或行政组织。

2、团体单位统一填写“参保单”和明细清单。保障合同编码由保障人统一配给。

1)明细清单的填写

明细清单一式四份,名单中“序号”要以参保单位所有人员数累计,不能以每页为限;“身份证号码”要正确无误填写,使用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十五位数或十八位数的均可;“健康状况”符合参保条件一般填写“健康”,如有下列情况要在本栏内说明(一)已有残疾;(二)由于身体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受益人为被保障人本人。“保障费”栏按参保份数的合计金额(小写)填写;右上角应写明第几页;右下方由经办人、工会负责人签章,并要加盖工会公章(或参保单位公章)。

2)参保单填写

“参保单”一式三联,参保单位、市总办事处、互助协会办公室各执一份。参保单位详细准确填写“参保单”,“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不得简化;“职工总数”指职工全体在职职工人数。

3、审核参保单

参保单位的“参保单”和“明细清单”(及电子文档),交由各市办事处、互助协会办公室审核,经办人签章,保障期限以各市办事处、互助协会办公室收到保障费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或二年后当日的二十四时止。“明细清单”一式四份,一份配“参保单”(第二联)交参保单位留存、两份配“参保单”的第三联交市总办事处、一份配“参保单”第一联交互助协会办公室留存。

4、收缴保障费

参保单位应一次性交清保障费。收到保障费以后,由保障人开给统一发票,发票只开给参保单位团体,个人将持有保障凭证(代收据)。

三、理赔手续 1、理赔申请理赔申请需提供以下几种材料:

1)保障合同正本、经被保障人盖章签发的参保单及被保障人所在页的“明细清单”复印件;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保障人个人索赔申请;

4)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

5)被保障人同意保障人进行病案调查的委托书;

6)县级以上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病理报告、手术记录、血液检验单等保障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7)被保障人委托他人领取赔偿金,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8)被保障人因工遭受意外伤害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

9)保障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有效单证材料。

在接到以上材料后,由各市办事处、互助协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经办人填写“报案登记表”。并填写《互助保障计划给付调查报告书》一式两份,报告书中经办调查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并签名盖章,交各市办事处、互助协会办公室审核后,由保障人做出及时给付或拒付决定。

2、给付手续

经审核决定给付时由经办人员填写“保障金给付凭证”,一式叁份,由申请人签章,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复核盖章后,申请人带身份证及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各办事处领取保障金。“保障金给付凭证“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各市办事处,一份交互助协会办公室存留。

3、拒付手续

经审核决定拒付时,由经办人填写“拒付通知书”,一式三份,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一份交被保障人、一份交各市办事处或互助协会办公室,一份由保障人留存。

四、退保操作

1、退保原因

1)在保障期限内,参保职工因非疾病造成的死亡且未领取意外伤害死亡保障金的。(参保职工在免责期内患本保障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在保障期限内患非本保障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死亡的,互助协会将给予慰问金,不予退保)

2)辞职或辞退的,投保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经被保障人同意的。

2、退保处理

自接到参保单位提出的退保申请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方式向参保单位退还保障费:

1)在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的免责期内,参保单位职工因非疾病造成的死亡且未领取意外伤害死亡保障金的、辞职或辞退的,扣除10%的手续费后,退还该职工的保障费:

该职工一年保障费×(1-10%

2)在保障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后,参保单位职工因非疾病造成的死亡且未领取意外伤害死亡保障金的、辞职或辞退的,退还未满期保障费:

该职工一年保障费×[1-(保障合同已过天数/365]×(1-10%

(注:保障合同已过天数为保障合同起始日至参保单位提出正式退保申请之日止。)

注:1、本保障计划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参加需由当地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计划。

2、产业(系统)工会、区总各直管基层工会、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本系统(单位)工会组织到互助协会办公室参加保障计划。

3、各市办事处设在各市总工会办公场所内,互助协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场所内。

信息录入:工会    责任编辑:lab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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