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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退休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文娱、体育、联谊等活动安全问题的规定 | |||||
| 作者:离退休工… 离退休工作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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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退休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学习、 文娱、体育、联谊等活动安全问题的规定
为了有利于我院退休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文娱、体育、联谊等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健康安全工作管理,参照国家劳动人事部文件(劳人老[1983]17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使我院退休教职工开展各项活动能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活动的退休教职工必须是身体健康,本人自愿,没有传染病和严重慢性病,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行动方便,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 二、退休教职工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组织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队,自行其事,如特殊情况需要离队时,必须得到带队领导的同意批准后方可离队,按时归队。 三、退休教职工在参加活动期间,教职工之间应当做到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不做、不说有损广西师范学院形象的事和话,不做、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和话。 四、在参加活动期间要特别注意个人安全:(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防丢失。(2)自由活动时必须有2人以上结伴而行以防意外事故发生。(3)外出购物或与陌生人接触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以防上当受骗。 五、参加活动前个人要根据自己的健康情况自备一些应急药物,在活动期间如需要看病、住院费用自理。 六、在外出活动期间如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七、本规定的条文也即是我院退休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种活动签订安全责任的主要内容。退休教职工在外出活动时本人和家属(女子)签字承认和执行本规定者方可参加活动。(注:安全责任书应签订一式两份,一份存离退处,一份自存。) 八、本规定由广西师范学院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人签名:
家属(子女)签名
日期: 广西师范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2007年6月13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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