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离退休工作处 >> 政策法规 >> 正文 |
|
|||||
| 广西师范学院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等活动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 | |||||
| 作者:离退休工… 离退休工作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 |||||
|
广西师范学院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等活动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
按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安排离休干部定期进行健康休养及参观、考察等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是学院落实离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具体体现。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凡单位集体组织离休干部参加活动的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为了确保我院离休干部在参加活动时的健康安全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参加活动的离休干部必须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在医疗部门的检查,证明其健康状况容许,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要参加。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行动方便。 二、参观活动的离休干部事前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参加活动。(注:安全责任书应签订一式两份,一份交离退处,一份自存。) 三、、本暂行规定的条文也即是安全责任的主要内容。 四、离休干部在参加活动期间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健康安全事故,离休干部本人和家属承担自负责任。 五、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组织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队,自行其事,如特殊情况需要离队时,必须得到带队工作人员的同意批准后方可离队,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六、在参加活动期间,老同志之间应当做到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不做、不说有损广西师范学院形象的事和话,不做、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和话。 七、在参加活动期间要特别注意个人安全:(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防丢失。(2)自由活动时必须有2人以上结伴而行以防意外事故发生。(3)外出购物或与陌生人接触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以防上当受骗。 八、参加活动前离休干部本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配备应急药物。在活动期间如需要看病、住院费用自理。 九、集体组织的“活动”有必要派出医护人员和配备应急药物,参加活动的经费原则上按规定实行包干制,超支部分由参加活动的离休干部分担。
本人签字: 家属签字: 子女签字:
广西师范学院离退处 2007年10月10日 |
|||||
| 离退休工作处录入:离退休工作处 责任编辑:litc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离退休工作处 |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 离退休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认真做好老年人体育比赛安全…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 提升广西高校竞争力建言献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离退处岗位职责 离退处工作职责范围 离退处简介 退休党总支各支部委员名单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 Copyrigh 2005 by 广西师范学院离退休工作处.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