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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就业这项关系民生之本的大事做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答本报记者问

作者:李玉梅  …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党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4

 

    记者: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

 

  尹蔚民: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新一届政府组成后,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我们一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2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对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实施《就业促进法》,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部署和安排。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推进《就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法律出台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细化法律规定,提出了现行就业政策与法律衔接的意见建议,为国务院5号文件的制订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围绕贯彻5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拟订资金管理、小额信贷、收费减免等配套政策。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对宣传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二是推动目标任务的分解实施。国务院确定今年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105145”,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与去年相比,城镇新增就业增加了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降低了0.1个百分点。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年初,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拟订了2008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安排。各地也层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健全责任体系。

 

  三是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扶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60亿元,比上年有所增加。为支持和推动地方工作开展,4月中旬,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各地预拨了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四是巩固零就业家庭援助成果,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以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的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了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春节前后,开展了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春风行动”,针对雨雪冰冻灾害对农民工留城过年和返城求职带来的影响,推出了系列服务和保障措施。与教育部等部门协作,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开展就业信息服务,部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做好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其他成员单位也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妇女、残疾人、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

 

  经过共同努力,第一季度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局良好。1-3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成26%;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完成36%。一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与去年底持平。

 

  记者:大家对就业问题非常关注,请您谈谈当前的就业形势。

 

  尹蔚民:从全年情况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压力更大、责任更重。

 

  一是就业再就业压力大。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仍未改变。全国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2400多万人,还要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900万人。尤其是今年高校毕业生达到559万人,比去年又增加64万人。

 

  二是影响就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从2003年以来的经验数据看,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可以拉动新增就业90万人。如果今年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将对就业岗位的增加产生不小影响。同时,出口下降、能源和石油价格上涨、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等因素,也都将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者技能素质和技能结构不够合理,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就业难”和“招工难”同时并存。困难群体和资源枯竭城市、库区等困难地区的就业问题十分突出。此外,再就业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部分已就业人员的就业还不稳定,一些地区已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比例达40%

 

  四是落实法律和政策规定还需下更大功夫。由于国务院5号文件刚刚出台,地方和部门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尚未到位,政策实施和全面见效还需要一段时间。从基础工作看,公共就业服务还不完善,对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亟待加强;制约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

 

  记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你们对于做好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尹蔚民:总体考虑是,全面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完善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针对当前经济对就业的影响,落实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效力。为推动法律和政策的实施,计划在第四季度,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对《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5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指导各地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强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紧协调出台国务院5号文件的配套政策,及时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年底到期的延续调整办法。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各地制订出台地方性促进就业的法规和政策。

 

  二是推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职业培训。积极稳妥地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推动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健全就业援助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与考核、使用和激励相结合的有效办法,通过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三是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军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残疾人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情况、新问题,畅通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就业渠道,落实并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力争一对一援助到位。引导和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力度,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认真做好军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行为,避免引起失业率大幅攀升。

 

  四是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抓紧制订实施条例,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督促种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指导督促各地在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认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工作的效能和专业化水平,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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