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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一个需要拷问自己良心的职业,法官在审判别人之前首先应该审判自己的良心,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在这个特殊职业中的重要地位。
裁判纠纷不是简单的按图索骥,法条有限而人事无穷,正是在没有法条可以直接套用、没有规则可以对照参用、没有先例可以参考援用的时候,严肃的法官工作才刚刚开始;司法正义也并非轻易就能水落石出,法台之下错综复杂,正是在霜雪相加、波涛汹涌、众叛亲离的时候,严肃的法官考验才刚刚开始。所以我敢说,知为司法之用,德为司法之本。
当前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不是“警察国”,而是比较成熟的“司法国”,社会问题渐渐地都可能变成法律问题、司法问题。由此法院的功能必将扩展,社会对法官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因为法官渐渐成了一切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这些光荣而无上的裁判者,需要聚合成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共同职业背景、共同思维特征、相互独立又彼此尊重、相互制约又自觉自律的特殊的道德共同体,他们应既是智慧勇敢的民族英雄,也是修养圆满的时代典范。皋陶无私处死了舜帝的父亲,董宣无畏震撼了光武帝的威严,他们品行高洁,关爱人民,代表法律,伸张正义,不为邪恶所侵蚀。
但是邪恶和习俗却无时不在侵蚀我们的肌体,无时不在考验我们法官的意志。西周时“不直”罪名的质责,就是对法官道德的否定。现实而言,比方来说,当送你金钱美色,当许你前途荣誉,当缠你人情世故,当套你帽子小鞋,当对你威胁恐吓的时候,我们的法官、我们的法院领导如何反应、如何应对呢?我们能保持职业敏感性和政治警惕性吗?人民对法官寄予了极大的期望,社会对法官寄予了极大的期望,多少渴望的眼睛焦灼地盯着公开讲理、公正无私的圣坛,我们能对公众的期许做出正当的回应吗?我们也许可以无视公众的情绪,但我们不能无视人所共知的效应: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是正义的守护神,司法的过程就是昭示正义的过程。如果法官无德、无道,社会就会陷入重重冤情、戚戚悲情与不公、不义、不平之中。
烛照内心,我们有无不法、不公、不诚、不良的举动呢?也许有人会说,环境受污染,时代有恶习,我非有意,也非主谋,偶有所染,也属胁从。但这样的辩解难获宽宥。德不可敌、法不容违,法官是文明社会的良心,是法治社会的表征,社会需要法官,人民信赖法官就是因为法官该当此任、足当此任。“唯良折狱”,法脉所系,奉法弘道,众望所归,生当法官就该以正气浩然、审慎中正、果决刚毅、博学慈爱的道德力量战胜自己、战胜邪恶、战胜困难。
编辑:陈冬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