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
◆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审计室 >> 政策法规 >> 校内审计制度 >> 审计室正文 用户登录新用户注册
[注意]机构职责            【字体:
机构职责
作者:审计室    审计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7
审计室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学院设立审计室,在学院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对学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院内审工作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
 二、对学院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根据学院党委的布置,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     计;
 四、对学院基建、维修项目预算、结算的审计;
 五、参与基建项目、大宗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六、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
 七、完成学院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审计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审计室全面工作,对学院领导负责,并及时向学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2)组织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协调计划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内审工作的规章制度,努力加强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4)组织编写审计报告,做到真实反映被审单位(个人)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
(5)主持召开室务会议,布置、检查和总结审计工作。
(6)组织全室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负责作好全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研究和提出提高审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措施;
(7)负责协调与学院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为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8)负责检查督促学院和上级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保证及时完成任务。

           审计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外出时,负责本室全面工作;
(2)负责处理基建、采购、财务审计等业务问题,并参与具体的审计工作;
(3)完成学院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审计员岗位职责

(1)具体办理日常基建、修缮、采购等事项的审计;
(2)按照室领导的安排,完成财务收支审计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及时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
(4)完成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室录入:shenji    责任编辑:shenji 
  • 上一篇审计室:

  • 下一篇审计室: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