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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 |||||
| 作者:学工部 师园学院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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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在校学生住宿的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师园学院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住宿对象为具有学院学籍的各类学生,学院不为学生家属提供住宿。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填写住宿卡。 (二)学生需出外租房住宿,必须经学院批准,并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在外租房住宿人员的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三)住宿学生必须按学院安排的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四)宿舍内的各种设施是学院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不能随意拆除、搬走或损坏,如确实需要将宿舍设施临时搬出宿舍使用的,要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并登记;如造成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宿舍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如属自然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由宿舍管理人员及时报修。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七)宿舍实行门卫制度,除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有关教师外,非本栋宿舍人员不准进入。确因工作需要,须出示证件,并经学生工作事务部批准方能进入。 (八)寒暑假期间,学生一律离校返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离校的一律要经过学生工作事务部批准。 (九)凡贵重物品进出宿舍要到管理员处进行登记。 二、生活秩序管理 (一)严禁在宿舍内摆卖、打麻将、酗酒、猜码等违纪行为,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二)严禁在宿舍内赌博、从事传销活动等违法行为,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图片,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四)学生必须搞好个人内务和宿舍清洁卫生。每天起床后,蚊帐统一靠墙挂整齐,卧具叠放整齐有序。每天按要求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地面干净。 (五)严格作息制度。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归宿,对晚归者值班人员要进行登记,次日上午向学生工作事务部汇报。在午休和晚休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开放收音机、收录机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六)学生在宿舍内应适度使用电脑,不准在下午1︰00至2︰30和晚上11︰00至次日7︰30使用电脑,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七)不准将日常用品及废弃物投入厕所下水道。经技术鉴定,由此造成堵塞的,学院后勤部门可派人维修,但一切费用均由该宿舍学生负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调换住宿房间或毕业离校,由宿管员核对入住时配置的家具设备是否齐全,如发现丢失或人为破坏的,要照价赔偿,否则不签发放行条,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九)严禁在宿舍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等器具;严禁在宿舍、走廊烧火煮东西,烧废纸、杂物,点蜡烛等,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 (十)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在走廊、宿舍内或向窗外、楼下倒水、扔废纸、杂物及乱倒剩饭菜,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在走廊打球,不准在墙壁、宿舍设施上涂写刻画。如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水电管理 (一)学生必须节约用水,用水完毕必须拧紧水龙头,不得用长流水洗衣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院按规定指标配给住宿学生足额水电,超指标部分按规定一律由学生自行购买。凡因学生没有及时购买超指标水电而造成该宿舍停水停电的,责任由该宿舍学生负责。 (三)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熄灯,不准开长明灯,不准私接电源。凡违反规定者,一律按违章用电处罚。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电热杯、电热壶、电热锅等电热器具。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因使用电器造成线路短路、损坏、出现危险等情况,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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