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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
| 作者:财务部 师园学院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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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收费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应交费用及时足额上交,保证完成学院事业收入计划,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正常运转,并合理地分配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收费工作原则: (一)学生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足额交纳学费及其他应交费用。 (二)先交费后注册。 (三)学生如不及时足额交费,学院将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条 学生收费工作由财务部、学生工作事务部共同负责。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收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收费时间及方式的确定;费用的具体收取;公布欠费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事务部的主要职责为:费用的催缴;学生注册的把关;学生情况的调查和反映。 第二章 收费 第四条 学院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必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的两日内按照学院财务部所规定的方式按年足额交清各项费用。 因家庭特殊困难不能按时交费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有关费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缓交学费的手续。 第五条 学生缴费方式: (一)可直接到学院财务部缴纳学费。 (二)可在广西区内由学院指定的代理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方式按财务部与代理银行的约定进行。 第六条 对不按时足额交费的学生,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布欠费学生名单。对不能按时足额交费的学生,由学院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学生工作事务部公布名单,也可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其主要亲属。 (二)不予注册。由学院下文,取消其注册报到资格,待应交费用交清后予以恢复。对欠费的学生,学生工作事务部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参加三好学生、奖(助)学金等各种评优、评奖活动;不能参加下一学期选课。 (三)通知教学科研事务部不得登记该生当年考试成绩。 (四)欠费学生申请获得的各种渠道的奖学金,优先用于缴纳其所欠学费。 (五)对未缴清学费的各类毕业生,在未足额交费之前,学院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报到证书,不予办理其档案转移手续,不能推荐免试研究生、不能参加选拔留校等,对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学院将暂缓为其办理调档手续。 第三章 因故退学、转学的退费 第七条 一年级新生报到后,在取得学籍前,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退还全年学费和住宿费两项费用总额的75%;取得学籍后至第一学期结束前要求退学者,退还全年学费和住宿费两项费用总额的50%。报到后要求退还学费和住宿费者,需先扣除招生录取费(含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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