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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生注册缴费管理暂行办法 | |||||
| 作者:学工部 师园学院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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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注册缴费管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时足额缴纳学费之后才能注册,收费办法按《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并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其他学生在开学报到当天向学生工作事务部领取并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缓缴学费申请表》,学生工作事务部根据学生家庭贫困情况及认定的贫困等级确定缓缴学费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把缓缴学费的学生名单报学院领导和财务部,经审批后可缓缴学费并先给予注册。对既不按时交费、又不符合缓交条件的学生,暂时不予注册。 三、财务部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后,必须及时统计出不符合缓缴学费条件而未缴纳学费的学生的名单。将名单发至学生工作事务部,学生工作事务部要负责督促这些学生及时缴纳学费。 四、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个月,财务部统计学生缴费情况,并把欠费名单发至学生工作事务部、教学科研事务部,学生工作事务部继续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欠费学生及时缴纳学费。教学科研事务部向学生本人及家长发出学业预警通知书,告知没有注册将会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五、期末考试前一周,财务部再次统计欠费情况,并与学生工作事务部、教学科研事务部核实,对无故不缴费未注册的学生,教学科研事务部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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