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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课时津贴的通知
作者:师园学院    师园学院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0

院内各部门:

根据今年710日院务会精神,我院聘用广西师范学院在职教师(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课时津贴标准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调整,每档每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提高5元,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广西师范学院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印发。调整后课时津贴见下表。

职称级别

正高级

副高级

(博士)

中级

(硕士)

初级

标准

45

40

35

30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广西师范学院相关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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