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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痛缅怀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长方明 | |
| ——他为老师谋权益 | |
| 作者:中国陶行… 陶行知研究学会来源:转载自中国陶行知研究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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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老先生是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弟子,一生为教育,他的去世给我国的陶行知研究和中国教育界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回顾方老的一生,对中国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非常大,其中就有对“教师节”和“教师法”的贡献。 18年前,新中国第一个教师节诞生了。从此以后,每年的教师节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尊师重教成了一种美德。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长方明,曾为教师节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 谈起教师节的由来,方老说:“事情最早要从一份提案说起……” 1981年3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 案由: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 提案人:徐伯昕、吴贻芳、史念海、李霁野、张明养、叶至善、徐楚波、郑效洵、马力可、霍懋征、葛志成、方明、巫宝三、张景宁、叶圣陶、雷洁琼、柯灵(原件签名顺序)。 理由:教师担负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胡耀邦同志在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尊师问题,指出尊师,不仅是学生的问题,欠整个社会的成员,所有学生的家长,特别是我们各级政府的负责人都要尊师……现在儿童有儿童节,青年有青年节,我们认为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宏伟事业接班人的人民教师也应该有教师节…… 该提案被全国政协编为第170号提案。 政协审查的意见如下: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研究办理。 在提案人中,叶圣陶是民进中央第三任主席、全国政协第六届副主席。雷洁琼是民进主席、全国副主席、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徐伯昕、吴贻芳、葛志成、叶至善曾任民进中央副主席。张明养、柯灵、方明曾任民进中央参议委员会副主席。而方明又是提案的主要发起人及撰稿人。 方老告诉我们,其实,解放前也有教师节,是每年6月6日。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宣布“五一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执行的结果是教师节没有了。“文化大革命”中,教师被贬为“臭老九”,社会地位极其低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从1980年起,全国教育工会开展“庆教龄”、“五讲四美,为人师表”等一系列尊师重教活动提高了教师的政治、社会地位。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就像提案中指出的那样,“尊师重教远没有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殴打教师的事件时有所闻。广大教育工作者真正树立以教书育人为终身职业的思想也带不普遍。”要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应该在新中国建立教师凶,让教师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于是,在1981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上,方明和民进的16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这份提案。 为老是节定在什么日子最合适,方明征求过谢冰心、叶圣陶等民进老前辈的意见。冰心先生建议在每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叶圣陶先生建议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的日子,让学生在新学年的开始就记住教师的辛勤和光荣。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习仲勋书记接见参加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时,方明和教育部张承先副部长一起向习仲勋提出建立教师节的事,习仲勋问解放前有无教师节,方明千之6月6日是解放前的教师节,并介绍了1949年6月6日陈毅同志参加上海解放后庆祝教师节的情况。习仲勋听后建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起来写报告请示中央。 1982年4,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全国政协审查的意见如下:“建议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同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 从1981年到1985年,教师节建立前前后后经历5个年头。方明激动地说:“要办成一件事还真不容易啊!” 方明不但为教师节的建立奔走,还为教师法的建立作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酝酿、提出、调研、民进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到颁布,方老告诉我们:“前前后后经历10个年头。” 1986年3月,在全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组的20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尽早制定“教师法”案》,提案中写道:“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关系到四化建设和国家兴衰,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子孙后代的大事。但长期以来,没有把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放到应有的战略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以适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需要,我们认为应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86年初,方明收到广东石人嶂钨矿中学教师朱源星寄来的《教师法》设想稿,这是真正来自群众的第一个《教师法》文稿。在此基础上,全国教育工会草拟了《教师法》初稿,并将草案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北师大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之后,全国教育工会和上述四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 1986年4月,在调查研究、约请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座谈的基础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梅克执笔,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通过全国教育工会和民进中央两个渠道,组织了约有一万人参加的讨论。广大教师对此事非常关心,纷纷献计献策,并寄予厚望。起草小组又写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
为使《教师法》尽快出台,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方明和民进副主席、全国政协党委葛志成联名作了“制定《教师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发言。发言指出:“根据两年来就起草《教师法》与广大教师的接触和思考,我们深深感到,必须通过立法,把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待遇、培养和进修、考核和奖惩等等肯定下来,才能真正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支合格的而稳定的教师队伍。” 方明呼吁,必须正视当前出现的“教师危机”,加强制定《教师法》的紧迫感。教师危机,实际是教育危机、民族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制定《教师法》的目的,既要规范教师,激励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提高教育质量,又要规范社会,使全社会重视教育,新生和支持教师的工作,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把提高教师的待遇,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 方老话语真诚谦虚,我们感慨良多。方老经常说,他非常赞赏陶行知先生的这两段格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方老是这样做了,他为教师谋权益,惟独没想他自己。 方老先生虽然走了,但是他的精神将永远激励我们在平凡的教育工作中努力工作,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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