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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四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wdxjxb 物电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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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四批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大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新世纪教改工程”)建设力度,深化我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我厅决定启动新世纪教改工程第四批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高校的根本任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为重点,全面推进创新教育,不断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立项原则 在已有的教学改革研究基础上,立项项目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 三、立项内容 (一)高等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研究。 (二)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研究。 (三)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研究。 (四)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五)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研究。 (六)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建设研究。 (七)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八)质量工程研究 (九)其他。 具体立项内容参照“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指南”(详见附件1)。 四、立项数额 此次立项项目数额为350项左右,我厅将择优资助其中200项。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申报项目,超报项目高校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推荐名额适当向“十五”期间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以及“十一五”新世纪教改工程第一、第二和第三批立项项目建设得好的高校倾斜。对于与大学生“四种能力”培育、质量工程、围绕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培养人才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将给予优先考虑。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研究可行性,要有一定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最终结题时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 (四)各高校应广泛发动一线教师积极申报项目,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尚未获得自治区级教改立项的教师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一位申请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鼓励高校联合申报。 (五)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项目实践条件,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学校能给予项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已获得新世纪教改工程“十一五”第一、第二和第三批立项的项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七)接受我厅直接委托的项目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八)请各申报高校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见附件3)、项目内容摘要一式10份(见附件4)和新世纪教改工程申报立项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5)报我厅高教处,并将汇总表发到高教处电子信箱(gxgjc@126.com),联系人:魏莹莹,联系电话:0771—5815185。 六、其他 我厅将在2008年下半年开展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将另文通知,请各高校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附件:1. 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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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电系录入:wdxjxb 责任编辑:wdxjx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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