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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关于配合做好200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字体:
关于配合做好200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武装部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桂教人[2005]69号
关于配合做好2005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今年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冬征兵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进一步拓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把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具体落实到征兵工作中。要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把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育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国防意识,切实负起普及国防教育的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国防教育的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运用电视、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化传媒手段,使国防教育形象直观,寓教于乐,生动活泼。通过国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正确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重视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别要注重搞好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在校大学生携笔从容戎,报效祖国。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冬征兵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切实做好今冬征兵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征兵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工作,对保证新兵质量,特别是保征新兵的文化素质负有直接责任。要选调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和有经验的同志参加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在同级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严格把握条件标准,确保征兵政审工作中涉及教育行征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准确把握征兵工答的有关政策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参与征兵政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兵役法》、《征工作条例》和《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以及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切实把好文化质量关。参与征兵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征兵工作条例》、《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本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发生政策扁差。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政审工作,重点把握好应征青年的学历和在校期间的表现,确保出具的学生学历和证明材料真可靠,坚决杜绝假文凭、假学历和假材料。建立、完善和落实征兵工作岗位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做到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真正把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四合格”的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
   四、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全面开展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今年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潜,想方设法提高征集兵员的文化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铺开征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工作,并尽量征集大一、大二学生。要制定出台有关优待政策,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复读、专升本、转专业、免考公共课、考研、减免学费等都应做出明确规定,调动在校大学生应征放伍的积极性。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在校大学生的参军热情;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所在城区人武部联系,研究、直辖市开展好征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征集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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