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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有关事项公告 | ||||||||||||||||||||||||||||||
| 作者: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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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保险理赔的必备齐以下材料: 住院治疗:1、病历本;2、疾病诊断证明;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4、发票收据;5、系(院)证明书;6、身份证、保险卡、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看右边样板);7、填写理赔申请书(在保险负责人处领)。8带在南宁开户的本人的银行卡号(邮政卡除外),以便理赔方便。 二、意外医疗:1、病历本:2、疾病诊断证明;3、发票收据 4、系(院)证明书;5、身份证、保险卡、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看右边样板);6、填写理赔申请书(在保险负责人处领)。 三、具体要求: 1、具体情况与保险负责人联系。 2、明秀校区:保险公司业务员每周星期三上午11:30---12:15到学院学工处(211室)办理理赔业务;长岗校区:保险公司业务员每周星期三中午12:45---1:30到长岗校区学生工作处办公室(长岗校区办公楼1楼)办理理赔业务。请需要申请保险理赔的同学在星期三之前把各自的材料准备好,可交到负责学生保险的学工助理手中或星期三上午(中午)到学工处直接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理赔手续。 3、申请人须是被保险人,指定授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是监护人。 4、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学工处 2008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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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处录入:xgc 责任编辑:xg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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