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广西师范学院 >> 学生工作处 >> 学工处通知 >> 正文 |
|
|||||
|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 |||||
|
各系(院)学生工作办: 暑假将近,现将学期末有关学生工作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本系(院)的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期末工作布置。 一、暑假时间 根据《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暑假放假的通知》(院办发[2008]46号)通知精神,学生7月12日正式放假,7月11日下午6:00以后学生可以离校。9月8日回校报到注册,9月9日上午8:00开班会、打扫卫生和领取教材,9月10日(星期三)正式上课。9月9日下午5:00前各系(院)将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分别报学工处和教务处。 二、“责任为先、诚信为荣”主题系列教育 责任为先、诚信立学,做新世纪诚实守信的大学生,是一个大学生所必备的品质,为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要求各系(院)结合期末考试,在期考前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一次“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宣传我院学生中的诚信典型,教育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中讲求诚信尤其是“考试诚信”,在活动中引导学生树立“做诚信人、讲诚信话、做诚信事、诚信为荣”观念。 三、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学期结束之前,各系(院)应对各年级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工作,认真强调暑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和按时返校等问题。 (二)暑假期间有函授学员返校学习和考试,要求各系(院)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非毕业班学生的动员及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做好学生宿舍的腾空工作; 2.对要求留校住宿的特困生和外省无法回家留校住宿的学生,各系(院)应核准事由,严格把关,做到心中有数。对留校住宿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对要求留校住宿学生各系(院)应提前与后勤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并上报批准。 3、各系(院)对留校住宿学生要集中进行安全、法治教育,暑假期间各系(院)领导要关心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和生活。 (三)关于学生住宿安排问题: 1.2006-2007学年经学院审批同意,已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求暂不回校住宿。 2.2008-2009学年学院要求所有学生在校统一住宿(第1项学生除外),不再受理学生走读、外宿申请。请各系(院)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给学生,并协助后勤管理中心作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做好已在校外走读、外宿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院团委统一管理,各系(院)应高度重视并支持这一工作,要了解本系(院)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姓名、人数、去向和带队老师的情况,有问题及时反映。 五、2007级军训 通知2007级全体学生,务必按学院有关要求,8月26日返校,8月27日至9月9日集中军训,无特殊原因不要提前回校。 六、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各系(院)要认真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并敦促学生做好下学期的学费筹集。 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暑期期间各系(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班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采集》的录入工作,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必须将录入材料汇总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上传到教育厅。 2、为了做好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希望各系(院)按时将《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发给要求申请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在校学生,以便学生利用假期做好调查表的填写工作。2008-2009学年度我院在校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开学后第三周前完成,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望各系(院)统筹安排,按质按量做好此项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未尽之处,另行通知。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八年七月七日 |
|||||
| 学生工作处录入:学工处 责任编辑:xgc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内容提供:学工部(处)办公室 Copyright ® 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学工部(处)办公楼(2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