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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关于学生集体郊游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 ||||||||||||||||||||||||||||||||||||||||||
| 作者: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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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师院学字[2001]5号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郊游活动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人身安全,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学生郊游活动只能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进行,其余时间(含夜间)一律不准外出郊游。 二、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必须有班主任或指定的教师带队。 三、带队教师要对活动参加者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调组织纪律,明确活动范围及活动内容。学生郊游活动的组织者带队者要对开展的具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对活动要有安全保障措施。 四、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组织活动者要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审批表”并报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五、审批权限:在市区范围内公园活动的由各系审批报学工处备案;到良凤江等远郊活动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到区内各地市活动的报高工委、教育厅审批(教学实习、考察除外)。 六、各系领导要严格地把好审批关,带队老师在签署意见时必须填上“本人对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负责”,否则,不予审批。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审批表 广西师范学院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集体郊游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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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处录入:xgc 责任编辑:xg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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