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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工处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作者: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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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 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根据院办发[2008]26号文件精神。2008年清明节期间休假共3天(2008年4月4日~4月6日)。其中,2008年4月4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正常公休日。节日期间为学生安全事故多发期,为保证学生安全渡过假期,特对有关学生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于清明节不是寒暑大假,节日期间交通及其他安全隐患较多,加上放假时间较短,故除家住南宁市的学生外,学院不鼓励学生返家扫墓或离校外出旅游,尤其不赞成省外的学生返家扫墓,以减少安全事故隐患。 二、对坚决要求返家扫墓的外地学生,各系(院)应向他们讲明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安全问题告诫和教育,同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由学生本人写出正式假条,交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审核,再交由本系(院)副书记批准方可离校,学生必须在假条上写明“请假离校返家或外出游玩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全部责任”,同时假条上应写明请假期间的去向和请假起讫时间,家庭及本人联系方式。由于学院评建工作已到了关健的冲刺阶段,各系(院)要本着对学院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延长请假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并督促学生按期返校上课。 对节日期间坚决要求请假外出旅游的学生,应敦促他们必须将外出情况告知家长,假条上同样写明安全问题自负的字样。 三、节日期间学校不组织校际之间联谊活动,各系(院)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郊游,学生请求集体郊游的,同样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必须有教师带队,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凡未经批准,无教师带队,学生自行组织郊游活动和校际之间联谊活动发生事故的,由组织者和参加者自己负全部责任。为保证学生安全,对超出规定范围和外出过夜郊游的请求一律不予批准。 四、清明节放假前夕(4月3日下午前),各系(院)务必对全系学生进行一次安全与法制教育,包括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出行安全、宿舍居住安全(防火、防盗)、女生安全、切实增强广大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放假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禁夜不归宿,不能留宿外人,严禁学生酗酒,杜绝学生宿舍男女混居等情况发生,对违纪学生要按有关条例进行纪律处分。希望各系(院)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不做安全与法制教育,从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教学系(院)应在4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系(院)请假返家或外出的外地学生人数报学工处。对节日之前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对于不经请假擅自离校、请霸王假的学生,除发生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外,返校后要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写出检讨,并视其认错态度进行纪律处理。 六、放假前夕,各系(院)要组织力量对本系学生宿舍进行认真的卫生大清扫,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宿舍内通道畅通,努力消除致病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有关预防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七、放假期间,各系(院)要经常了解学生宿舍情况及学生假期生活状态,班主任、辅导员要在节日期间多关心问候学生,多与那些性格较内向、孤僻的学生交流谈心,让学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报告学工处。 八、4月6日晚上所有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回校,晚上7:30各系(院)要进行全系的晚点名,4月7日准时上课,请各系学工办将学生回校情况报学工处。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旷课数量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工处。 九、节日期间,各系(院)学生工作专职干部应安排好学生管理值班工作并与学工处保持联系,特别要安排好长岗校区的学生管理工作,及时沟通和掌握情况,遇到矛盾,及时解决。 十、节日期间,要求各系(院)学生工作专职干部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以上通知请务必认真执行,本通知内容如与上级有关指示冲突,以上级指示为准,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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