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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 |||||
| 作者: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协会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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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是在广西师范学院院团委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的指导下,院社团总会直接领导下的,由学生志愿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帮助青年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为提高青年学生的心理素质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口号是: 健康从心开始! 第四条:本会的工作任务是: 1):组织会员进行心理知识理论学习; 2):举办各种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学术活动。(如:系列讲座、学术沙龙等) 3):协助建立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档案; 4):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5):开展我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二章 会员 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事业抱有浓厚兴趣的或需要得到本会的支持、帮助的学生均可自愿加入。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与本会的学术活动; 3)认真执行请假制度; 4)会员每年交纳会费十元。(会费将用于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本会的领导机构为: 会 长:协调、总理整体事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整体事务。 秘书处:各项活动的申请,记录和总结,掌管财政收支及协调各部关系,建立、管理我院大学生心理档案。 培训部:组织会员学习理论知识,收集整理心理知识资料。 宣传部:作为本会的对外窗口,通过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本会活动开展情况。 调研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 外联部:负责与外校心理健康协会联络,拉赞助等。 网络部:负责维护更新本协会网页。 《心苑》编辑部:不定期出版本会的刊物《心苑》,并负责各种活动的写稿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协会,修改权在每届年会的全体委员大会。
广西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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