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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字体: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院长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6

为加强在校学生住宿的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院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住宿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各类学生,学院不为学生家属提供住宿。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填写住宿卡。

(二)学生需出外租房住宿,必须经学院批准,并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在外租房住宿人员的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三)住宿学生必须按学院安排的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四)宿舍内的各种设施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不能随意拆除、搬走或损坏,如确实需要将宿舍设施临时搬出宿舍使用的,要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并登记;如造成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宿舍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如属自然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由宿舍管理人员及时报修。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七)宿舍实行门卫制度,除班主任、政治辅导员、思政干部等有关教师外,非本栋宿舍人员不准进入。确因工作需要,须出示证件,并经学工处批准方能进入。

(八)寒暑假期间,学生一律离校返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离校的一律要经过学工处或研究生处批准。

(九)凡贵重物品进出宿舍要到管理员处进行登记。

二、生活秩序管理

(一)严禁在宿舍内摆卖、打麻将、喝酒、猜码、赌博及从事传销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图片,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三)学生必须搞好个人内务和宿舍清洁卫生。每天起床后,蚊帐统一靠墙挂整齐,卧具叠放整齐有序。每天按要求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地面干净。

(四)严格作息制度。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归宿,对晚归者值班人员要进行登记,次日上午向院学工处汇报,学工处及时向有关系(院)反馈。在午休和晚休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开放收音机、收录机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五)学生必须适度使用电脑,不准在午休时间和晚上23:00至次日7:30使用电脑,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六)不准将日常用品及废弃物投入厕所下水道。经技术鉴定,由此造成堵塞的,学院后勤部门可派人维修,但一切费用均由该宿舍学生负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调换住宿房间或毕业离校,由宿管员核对入住时配置的家具设备是否齐全,如发现丢失或人为破坏的,要照价赔偿,否则不签发放行条,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八)严禁在宿舍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等器具;严禁在宿舍、走廊烧火煮东西,烧废纸、杂物,点蜡烛等,一经发现,除没收有关器具外,将给予纪律处分。

(九)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在走廊、宿舍内或向窗外、楼下倒水、扔废纸、杂物及乱倒剩饭菜,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在走廊打球,不准在墙壁、宿舍设施上涂写刻画。

三、水电管理

(一)学生必须节约用水,用水完毕必须拧紧水龙头,不得用长流水洗衣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学院按规定指标配给住宿学生足额水电,超指标部分按规定一律由学生自行购买。凡因学生没有及时购买超指标水电而造成该宿舍停水停电的,责任由该宿舍学生负责。

(三)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离熄灯,不准开长明灯,不准私接电源。凡违反规定者,一律按违章用电处罚。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电热杯、电热壶、电热锅等电热器具。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有关器具外,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因使用电器造成线路短路、损坏、出现危险等情况,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学生毕业离校或调换住宿房间,由宿管员验收宿舍内吊扇、调速器、灯管、灯泡、电线开关、插座、水龙头等有关设施,验收合格后,宿管员锁门并签发放行条。如发现原配置的电器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

四、治安保卫

(一)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证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离开宿舍应注意关好门窗上好锁,严防被盗。

(二)学生和管理人员要互相尊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管理人员、电工、门卫等人员执行任务,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禁外人进入学生宿舍叫卖或摆卖物品,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生宿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宿舍人员必须及时向宿管员报告,宿管员及时向保卫处和后勤部门报告,同时学生还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向所在系(院)报告,系(院)向学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否则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社区”评比活动

学生宿舍积极开展“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社区”评比活动。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评比二至三次,评比获最高分者,学院有关部门将授予“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社区”流动红旗一面;每学年总评一次,获最高分者,将授予“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社区”奖状,发给奖品。不重视“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社区”评比活动,评比各项指标部分不及格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学院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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