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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注册缴费管理暂行办法           ★★★ 【字体: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注册缴费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院长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注册缴费管理暂行办法

 

                                桂师院发〔200788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注册缴费管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时足额缴纳学杂费之后才能注册,收费办法按《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师院发2004120号)办理。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杂费的学生,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并填写《广西师范学院‘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其他学生在开学报到当天向所在系(院)领取并填写《广西师范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系(院)根据学生家庭贫困情况及认定的贫困等级确定缓缴学费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把缓缴学费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学工处和财务处,经审批后可缓缴学费并先予注册。对既不按时交费、又不符合缓交条件的学生,暂时不予注册。

三、财务处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后,必须及时统计出不符合缓缴学费条件而未缴纳学费的学生名单,将名单发至教务处、学工处和各系(院),有关部门要负责督促这些学生及时缴纳学费。

四、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个月,财务处统计学生缴费情况,并把欠费名单发至教务处、学工处与各系(院),系(院)继续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欠费学生及时缴纳学费。教务处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发出学业预警通知书,告知没有注册学籍将会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五、期末考试前一周,财务处再次统计欠费情况,并与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院)核实,对无故不缴费未注册的学生,教务处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广西师范学院

                       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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