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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6年学院办公电话话费使用的通知 | |||||
| 作者:院长办公… 院长办公室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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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发〔2006〕7号 关于2006年学院办公电话话费使用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加强对办公电话使用的管理,充分为教学科研服务,对今年公用话费使用作如下安排: 一、学院对核定的办公电话按照每部电话月租费35元拨给每部电话全年的月租费420元的数额。学院核定的办公电话如下(不在核定范围的电话,学院不拨给月租费数额): 党办(统战部)4部,组织部2部,纪委监察室3部,宣传部5部,学工部(团委)7部,工会(计生办)4部,院办(网络中心)8部,长岗校区综合办4部,人事处(职改办)6部,离退处3部,教务处12部,科技处6部,研究生处3部,财务处4部,招生就业处3部,基建处3部,后勤管理处7部,保卫处(武装部)9部,审计室2部,成教院8部,国交办2部,图书馆5部,学报2部,社科部2部、大外部1部,小学教师培训部1部,各教学系(院)均为4部。 二、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及对外业务工作需要,全年办公电话费(不含月租费)总额分为甲、乙两类,具体安排金额为: 甲类:4000元 乙类:3000元 三、电话使用单位按办公电话费分配归类如下: 甲类:党办(统战部)、学工处(团委)、院办(网络中心)、人事处(职改办)、教务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 乙类:长岗校区综合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室)、工会(计生办)、离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基建处、成教院、国交办、图书馆、学报、审计室、中文学院、法商学院、管理学院、外语系、数计系、物电系、化学系、资环学院、初教学院、教育系、信息技术系、新闻传播系、体育系、艺术系、社科部、大外部、小学教师培训部。 广西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办公电话费 使用 通知 抄送:院领导 广西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7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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