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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各岗位工作职责 | ||||
| 作者: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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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招办工作职责 电话:0771-3905906 1.组织开展研究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和研究生班)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2.执行招生计划,编制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简章。 3.组织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及寄发准考证。 4.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复试和录取工作。 5.负责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合同书的签订工作。 6.负责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供考生报考情况。 7.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拟录取名单以及有关录取情况统计表。 8.确定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复查。 9.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工作。 10.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11.负责研究生招生文件、资料、历年试题的汇编和归档工作。 12. 参与外国留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培养科工作职责 电话:0771-3101889 1.组织制定、修订硕士生的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检查督促培养计划的落实。 2.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相关工作,制定研究生培养管理文件。 3.研究生教务及考务监督管理、如学分制实施、选课、教学安排、成绩管理、试卷印刷与管理等。 4.研究生学籍管理,如:成绩归档、毕业资格审查、图像及其他信息采集、电子注册、数据统计、核发毕业证书、学历认定等。 5.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如:开题报告、实验纪录、读书笔记、教学实践、教学检查、中期考核、预答辩审核。 6.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教学质量及培养质量评估,培养质量评估体系建设。 7.研究生培养费的划拨。 8.组织地方性在职研究生班的教材定购、教学、考务、学籍管理等工作,并负责毕业证书的颁发工作。 9.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7.组织、指导研究生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18.研究生特殊事故的处理。 三、学位办工作职责 电话:3908620 1. 拟订学位工作的有关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控。 2. 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协调本科生、成教学院学位申请工作。 3. 组织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4. 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考核工作。 5. 负责建立硕士学位管理档案和有关学位论文报送。 6. 负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及推荐。 7. 履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8. 负责拟增博士点、硕士点、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建设。 9.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现有硕士点的检查、评估工作。 研究生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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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处录入:研究生处 责任编辑:yjs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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