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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 ||||
| 作者: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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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学院、资环学院、数计系、化学系: 因08年6月10-15日我院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为保证0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预答辩时间:2008年3月25日前完成; 送审时间:2008年4月25日-5月15日; 正式答辩时间:2008年5月25日前完成。
请中文学院等四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08届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工作的时间安排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提交书面报告)。
说明:根据《广西师范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桂师院发[2007]11号附件7),研究生完成了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还须至少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含用稿通知),方可授予硕士学位。具体内容请参看《广西师范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可在研究生处主页学位视窗下载查看)。 研究生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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