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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  行)           ★★★ 【字体:
广西师范学院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 行)
作者:zfxnb    文章来源:zfxnb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广西师范学院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为广大师生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和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院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以及到学院办事的院外人员向学院行政机关咨询、反映或者申请办理有关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办事人到行政机关办理属于该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首位接触的岗位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各级行政机关(包括院级、系(院)部的党群、行政部门)、图书馆、网络中心、档案室、学报编辑部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根据岗位职责或者授权,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咨询、反映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答复或者办理的应当场答复或者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者办理的应向办事人说明原因。

第六条  对需要经过一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对办事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七条 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或者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对经解释后,办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把握不准或者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 对咨询、反映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主动为办事人指引承办科室、承办人,不得推诿、拒绝。对咨询、反映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向办事人说明,并告知该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第九条 首问责任人要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办事人。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咨询、反映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做好登记,收取的材料要在办事人面前清点清楚,并告知办事人,以防出差错。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首问负责制负总责。

   第十一条 院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以及到学院行政机关办事的院外人员均可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院监察室负责受理办事人的投诉,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依照《广西师范学院行政机关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办、院办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办法施行前有关单位的规定,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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