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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学院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试 行) | |||||
| 作者:zfxnb 文章来源:zfxnb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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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外来办事人员提供更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学院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及上级、学院相关工作规定标准对院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咨询、办理有关事项,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学院各级行政机关(包括院级、系(院)部的党群、行政部门)、图书馆、网络中心、档案室、学报编辑部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机关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应当在办公场所和学院主页上公布。 第六条 限时办结的期限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的常规事项,凡属各部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答复;跨部门办理的事项由牵头单位具体确定办理时限,做好交接登记手续,原则上每个部门办结期限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需经本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 (三)需提交学院或上级部门研究审批的事项,从收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七条 对上级要求急办或在院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 第八条 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招标、审计、调查、论证、评审、上级部门审批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办理部门应当在《机关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中备注说明,并告知办事人。 第十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按要求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一)无正当理由对办事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办事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 本实施办法施行前有关单位的规定,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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